2005年1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嫁小丈夫随意改年龄
任平金荷芳

  现年33岁的江西籍妇女周某一直在三门县海游镇打工,今年与本地一位小她近10岁的男青年相恋。为此,她故意隐瞒年龄,将1972年出生的说成是1978年,还在户籍证明上涂改了出生年月,领了结婚证。近日,周某来到三门县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,工作人员经反复辨认与核对,发现其《迁移证》做过改动。
  鉴于周某认错态度良好,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罚款50元和警告的处理。(任平金荷芳)